储能政策 | 国内最新储能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3-08-09 02:44:04
➤ 国务院:研究对充电基础设施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推动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
➤ 国家发改委: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承担新型储能等领域的攻关任务
➤ 天津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每年调用不低于300次
➤ 福建:鼓励可再生能源项目配建储能10%/2h以上!
➤ 1MWh以上给予奖励!河南鼓励超算中心、智算中心、新型数据中心等配置储能
➤ 浙江金华某区:用户侧储能参与电力需求响应给予补贴0.25元/kWh
01 、国务院:研究对充电基础设施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推动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
02 、国家发改委: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承担新型储能等领域的攻关任务
03 、天津: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每年调用不低于300次
8月1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天津市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大力发展电源侧储能;因地制宜发展电网侧储能,灵活发展用户侧储能;统筹布局集中式独立储能。
《方案》明确了统一建设标准。新型储能电站应按连续充电时长2小时及以上,系统工作寿命10年及以上,系统容量10年衰减率不超过20%,锂电池循环寿命次数不低于8000次,锂电池储能电站交流侧效率不低于85%、放电深度不低于90%、电站可用率不低于90%等。完善新型储能相关支持政策方面,《方案》提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通过租赁集中式独立储能实现储能配置要求的,优先并网消纳。支持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交易、现货和辅助服务等各类电力市场,独立储能参与电力辅助服务交易时,将按照市场价格优先出清,并且电网企业应科学安排优先调用,每年调用完全充放电次数原则上不低于300次。
04 、福建:鼓励可再生能源项目配建储能10%/2h以上!
8月1日,福建省发改委发布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配建储能提高电网消纳能力的通知。
通知指出,鼓励新核准(备案)的风电场、光伏电站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及未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愿承担一定比例的并网消纳责任权重,配建一定规模的储能设施。近期鼓励相关储能设施的配建规模可暂定为项目总规模的10%及以上(时长2小时及以上)。对自愿按比例配建储能设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经电网企业按程序认定后,积极支持项目并网。
05 、河南:1MWh以上给予奖励!河南鼓励超算中心、智算中心、新型数据中心等配置储能
8月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支持重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文件提出:支持算力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储能设施,鼓励超算中心、智算中心、新型数据中心等因地制宜配置储能设施,提升电力自平衡能力;对配套建设储能规模在1000千瓦时以上储能设施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06 、浙江金华某区:用户侧储能参与电力需求响应给予补贴0.25元/kWh
8月2日,浙江金华金东区人民政府发布《金东区加快用户侧储能建设的实施意见》。至2024年,金东区建成并网10MW/20MWh用户侧储能项目,“十四五”力争实现30MW/60MWh用户侧储能项目发展目标。
《意见》提到,新建设的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装机容量的10%以上配建储能系统,储能系统额定功率下连续放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
同时,还提到,用户侧储能项目应接入金华全域虚拟电厂平台,积极参与电力需求响应和辅助服务。按负荷响应期间峰段放电量0.25元/千瓦时给予补贴,负荷响应期为7、8、12、1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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