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政策 | 国内最新储能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3-09-05 07:43:43
01 温州市发改委:进一步做好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8月15日,温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电化学储能电站按照容量规模可分为小型、中型和大型。功率为30MW且容量为30MWh及以上为大型电化学储能电站, 实行消防验收制度;功率为500kW~30MW或容量为500kWh~30MWh之间的,为中小型电化学储能电站,实行消防备案抽查制度。
企业用户侧储能项目建成投产后,项目单位依据《关于做好<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企业分布式光伏和企业用户侧储能相关补贴事项的通知》(温发改能源[2022]48号)要求进行补贴申报,项目应纳入市级分布式光伏数字化管理平台(未接入平台项目将无法享受补贴)统一管理,参与补贴金额计算的放电量数据以平台数据为准。
用户侧储能在售电价格机制出台前,所储电能应全部在用户内部配电网平衡消纳,不得向电网“倒送电”。
02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实现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
8月20日报道,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全国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
“绿证”是指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2017年实行绿证制度之初,其仅是国家对发电企业每兆瓦时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颁发的具有独特标识代码的电子证书,是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确认和属性证明以及消费绿色电力的唯一凭证。
03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提出12个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重点方向
8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中国民航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提出了12个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重点方向,涉及众多新技术,其中包括:
先进电网和储能示范项目。包括先进高效“新能源+储能”、新型储能、抽水蓄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示范,长时间尺度高精度可再生能源发电功率预测、虚拟电厂、新能源汽车车网互动、柔性直流输电示范应用。
04 国家能源局:定期检查电化学储能电站运行工况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有关电力企业要定期检查本单位投资、运维的电化学储能电站运行工况,评估电池系统健康状态,规范检查可燃气体探测装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设施的可靠性,排查电站与周边设施、人员的安全距离,完善应急消防措施。
05 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开征求《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支持可调节负荷、新型储能、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空调负荷等需求侧资源,以负荷聚合商或虚拟电厂等形式参与需求响应;支持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开展需求响应;进一步丰富响应新场景,同时鼓励需求响应主体参与响应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市场等,按市场规则获取经济收益。
需求侧响应本质上是一种市场行为,市场主体只有在足够的激励下才有动力参与响应。近年来,多个省市陆续明确需求响应补偿激励政策,推动工商业电力用户、储能运营商、虚拟电厂等新主体参与电力市场,进一步调动需求侧资源,刺激能源管理意愿。
截至目前已有17省及其下属部分地市明确了需求响应补贴政策,其中贵州、广东、天津、山东已将虚拟电厂列入需求响应参与主体;云南、江苏、山东等省份则已提出储能运营商参与需求响应的准入条件。各省补贴政策的出台,除了激励了需求侧资源主体参与市场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也提升了虚拟电厂、用户侧储能的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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